自①治區教育廳 自治區發改委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◥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
各市、縣(區)教育局、發改委(局),寧東管委會社會事務局、經濟≡發展局,各高等院校、區屬各中等職№業學校、教育廳直屬⊙各學校:
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亂╱收費領導小組辦公』室預警要求,結合我區實際,現就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收費管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學費(保教費)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,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(保教費)。
二、住宿費●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,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。已按學年收取住宿費的,學校須將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學期末結算退還學生。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(每學期按5個月)計算。疫情防控期間,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。在校住宿時間不足1個月的,15天(含15天)以上按1個月計算,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。
三、各地各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《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》(教財司函〔2020〕30號),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,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。
四、學校不得借疫情防ζ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、擴大收費範圍、提高收費ω 標準,嚴禁違規亂收費。
五、各地各學校要積極做好收費政策宣傳解釋,加強正面引導,設立專門咨詢電話,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收費事項咨詢服務,及時回應社會關切。
自治區教育廳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4月26日
(此件主動公◆開)
抄送:自治區財政廳,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。